1)民政局墓地 江苏省民政局墓地政策规定_乡村穿越小说主角发家致富 主角重生过去发家致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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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设有管理公墓的部门,即殡葬管理科。如果你去参加民政局的墓林管理部门的考试,这只是资格考试,如果考过了应在公墓上班,而不是民政局上班。要在民政局上班,应先考取公务员。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物价、建设、土地、环保、文化、司法行政、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殡仪馆是专门从事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和火化等殡葬业务的服务单位。

  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上述殡葬服务业务。

  第六条: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高度腐烂的遗体,必须立即送殡仪馆火化。凡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存放期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案情需要保存的除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依法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人支付;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没有责任人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社会上的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及时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太平间的管理,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及时接运。禁止在医疗机构设置灵堂,进行殡仪活动。

  第九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回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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