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十三章_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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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贵州茅台集团的董事长季克良显然是个极有魄力的人。

  初稿确定之后仅仅过了七天,正式的合作协议的所有细节条款就已经一一敲定了。

  初稿的主要条款与东方俊逸事先设想的差不多。

  这种框架式的原则性条款没有太多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孙小云主持谈判时表现得游刃有余――毕竟谈判双方的合作**并不对等,当孙小云强硬地坚持某一项条款时,对方自觉尚在心理承受底线之内,因而最终不得不妥协。在利益分配的大致框架上双方艰难地谈了整整两天之后,茅台酒厂基本完全接受了孙小云提出的方案。

  但是正式的合作协议就不同了,里面的许多细节问题既复杂又繁琐。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细节往往需要几名专家认真研究好几个小时。而且,东方俊逸此次前来并没有对细则条款进行准备。他和孙小云均认为,这次来茅台镇能够对合作框架达成共识便算是成功。过些时候双方都准备妥当后,再派遣谈判团进行正式的谈判才是正常的程序。没想到茅台集团董事长却毫不拖泥带水,签定草案后立即要求举行正式的谈判。

  在这种时候,茅台酒厂显现出了国际知名企业的强大实力。茅台酒厂方面在商谈法律条文时,由一支拥有七名成员的法律小组专门负责;涉及利益分配的细节时,就由五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高级会计师出面。而东方投资公司在这方面,却仅仅只有一名律师和一名会计师。

  虽说现场的谈判主要还是由孙小云负责拍板,可是充当助理的东方俊逸却在谈判会场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时几个茅台酒厂的谈判代表简直恨不得一脚把他踹出去。因为他们意识到,假如没有东方俊逸的参与,东方投资公司的谈判代表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对手。

  对方之所以会产生恨不能将东方俊逸踹出会议厅的念头,那是因为他们并不知道如果东方俊逸不在场,谈判根本就不可能继续进行下去。如果东方俊逸没有来茅台镇,在得到授权的孙小云同样也能够主持与茅台酒厂的谈判。可是孙小云却不会在双方谈判力量如果悬殊的情况下与对方进行谈判。如今有东方俊逸在场,意义自然又不同了。既然老板决心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对方达成协议,孙小云自然只能接受。

  孙小云也曾向东方俊逸表示:她对这次正式谈判的结果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她认为,在这种不对等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肯定对东方投资公司不利。不过东方俊逸还是说服了她。

  毕竟这是一份双赢的合作协议,看不出对方有什么理由会故意破坏这份对他们同样有利的合作,更看不出对方有什么理由会去故意设圈套,陷害以前没有打过交道的东方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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